可以的。但是该家属应当符合一些条件: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不得担任辩护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事案件为什么注重“黄金37天”,请律师和不请律师有哪些区别。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可达30天,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是7天,因此,刑事拘留的30天加上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就是刑辩“黄金37天”。很多家属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聘请辩护律师没有必要,律师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只是被动等待侦查机关的消息。但实践证明,家属的认识是有误的,如果刑事
刑事案件结束之后才能起诉卡主,否则不行。卡主身份证信息只能找警察叔叔要。
没什么原因,很正常,没出判决之前,很多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比如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然后检察院撤诉等
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伤情重新鉴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有刑事案件对子女的影响有子女无法参加通过军校和警校、征兵、银行等的政审环节,也无法进入国企、政府部门工作。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内容。 一、有刑事案件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有刑事案件对子女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不能通过政审,就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当兵、到银行、国企、事业单位上班,无法
债务追讨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一般是被害人或其家属有可能是原告 而公诉案件中没有原告只有公诉人!公诉人一般是检察院!地位有点类似原告!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侦查! 被害人不起诉要看具体情况 轻微刑事案件且为自诉案 那么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一般不立案 这里只能说一般不立案但并非绝对 比如自诉人失去行为能力无监护人!比如自诉人收到非法的威胁! 究竟谁来调查要根据不同情况才能决定 另外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外还
法律分析:检察院的量形标准为三年至三年半,法院会根据案情的大小来判断是否缓刑。一、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检察院的建议刑只是作为参考;二、如果法院判决三年以上的刑期,则绝对不可能是缓刑。因为缓刑条件是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
仅凭伤情鉴定,构不成有效的证据链,不能充分证明该伤害是由被告造成的,不能判定被告有罪。公民之间因打架斗殴,一方有轻伤害事实且能够证明另一方参与斗殴,而另一方拒不承认,法院也难以收集到其他证据,在排除自伤和伪诈伤情的情况下,可推定对方为侵害人并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一个月就应该移送法院的,但是可以延长15天。现已经一个半月还没有消息,有可能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了。你可以去检察院问一下,只是你的权利。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尤其是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办案机关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然后按流程出具报案回执或立案通知书等。但是经过查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案件简称“销案”,是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有哪些流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
任何阶段都可以变更,一般公安阶段在侦查时发现与罪名不符合,公安机关可以变更罪名直接向检察院提出批捕;而检察院在认定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与实际罪名不符,那么也是可以变更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1、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2、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3、怀孕的妇女。4、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5、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6、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7、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要看发生在哪个地方和是什么案子,如果是比较简单的案子,且当地司法环境好,找当地的方便,如果是案情比较复杂,找大城市更专业的更好
既然已经刑事立案,那就需要一个侦查的过程。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派出所可以调解,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机关则无法调解。这里不存在不处理的问题。等到案件侦查终结了,自然就会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本案,受害人一方在检方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1、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
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2、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在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中,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最忌讳的就是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家属,避重就轻,隐瞒真相,使辩护律师不能全面、准确把握案件情况,使辩护工作处于被动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可以,法律并未禁止,但是已经被驳回申诉的一般由其上一级法院处理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涉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