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2.营业税
◎植物保护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公布,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修订并公布(下同)
◎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
3.车辆购置税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
4.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5.房产税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7号
6.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7号
7.车船税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车船分别免征车船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7号
出具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需要到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证明本人在工作期间未享受过购买单位房改房、解困房、福利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到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地产管理科提出申请,办理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的相关手续,证明其确实没有享受过集资房和福利房。
退伍择业时会有相应的补贴。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的组成,相信很多人看过这样的计算公式: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地区津贴〕×(80%+增发%)}+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年定期增资×(80%+增发%)平时注意观察工资单(条)的人,估计勉强能够套用上述的计算公式。不过,对于很多基层官兵来说,与其列出繁琐的计算方法,不如直接说一说分几笔,多少钱?所以,以政策
1、扶助金在农村,只要夫妻双方的年龄,都达到了60周岁或者以上,并且是二女户的家庭,是可以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并且,是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领取的金额在1200元或者以上。2、养老补贴除了扶助金之外,二女户家庭在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也是可以获得养老补贴的。具体就是每年可以获得数目不低于70元的补贴,而且年龄满60周岁后,还可以获得养老金补贴,每个月都有120元,这个钱虽
不同地区对二女户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下面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
一、所得税地区投资优惠: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税收优惠、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二、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
不同地区对二女户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下面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
1、残疾人个人兴办个体户就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企业招聘下岗人员可享受国家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给予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相继制定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的优惠政策。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下岗职工达到职工总数30%的,并且与这些职工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利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比如,招聘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具有《再就业优惠证》
不同地区对二女户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下面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
不同地区对二女户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下面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
1、残疾人个人兴办个体户就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不同地区对二女户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下面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
二女户必须是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对象。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年满60岁后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待遇,每年720元;其子女06岁内到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可办理爱心保险,上高中后可享受阳光助学待遇;全家可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收入,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给予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纳营业税的优惠,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缴税。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律师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一、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一)增值税和营业税1、对安置残疾人(“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即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
据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4月30日出台,其中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这3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认定为普通商品住房,有一项不符合,则被称为“豪宅”。其他区市县、先导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房价水平,合理确定普通商品住房
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残障人士就业更为不易。5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政策,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方法,鼓励企业安置更多残障人士就业。新的政策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读说:“这个新文件对企业的好处是,只要招一个残疾人就业,就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新文件要求,享受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