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判刑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
“除名决定”是于2000年所作出的,如何适用当时的法律,以判定“除名决定”是否有效是本案的一大焦点问题。在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比1986年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之规定,可以看出两项规定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法》是“可以解除”,而《暂行规定》是“自动解除”。
如何适用呢?对此又产生两种不同理解:
一、作为旧法、下位法的《暂行规定》与《劳动法》存在冲突,此时应服从新法和上位法的《劳动法》,劳动者被判刑后,其劳动合同不能视为“自动解除”。
二、“被判刑”并不等于“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首先须由公安或检查机关立案侦查,再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才由法院依法审判、定罪量刑。
因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有可能在随后不被起诉、撤销案件、宣告无罪或者免予处罚等情况。所以,在劳动者被追究刑责,但并未被法院定罪量刑且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反之,则适用《暂行规定》,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案例介绍:
柯某,系90年代某大型国企职工子弟,1994年参加工作并成为一名合同制工人。1998年,因一起故意伤害案,柯某被判刑入狱。
期间,柯某未收到过单位任何有关其劳动关系方面的书面材料。2014年2月柯某刑满释放,回到原单位要求安排工作时,方得知自己已于2000年被单位以“旷工2年”为由,作了“除名”处理。
其单位法务部负责人员认为:“除名决定”经过了工会批准,并以《通报》的形式在单位公告栏张贴,合法有效。
同时,根据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柯某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
于是柯某的所有要求均遭到决绝。柯某不服,便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单位安置工作,并赔偿各项待遇及损失。
后经过长达9个月的审理,仲裁委考虑到柯某目前的生活状况,裁定否定了单位“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辩解,而以“除名决定”未有效送达本人为由,支持了柯某要求安置工作的请求。
小编同意上述第二项观点。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暂行规定》和《劳动法》效力是并存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使用。
但是,由于《暂行规定》比较粗糙、不严谨,实际操作中对于“被判刑”的定义容易产生歧义或者误解,产生争议。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在公布《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319号令),终于明确《暂行规定》已被《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代替。
因此,2001年10月6日以后不存在任何法定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情形。如劳动者被追究刑责乃至判处刑罚,用人单位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都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向劳动者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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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判刑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被诱骗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如何解除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诈骗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协议是无效的,被骗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签订的协议。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
法律分析劳动者被判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1、虽然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面解除,但不通知会有法律风险。所以一般会向劳动者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在报纸、网络等渠道公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无异议就不能要求用人单位不解除;3、劳动者不能办理工作交接,由用人单位自己拍相关工作人员处理工作交接内容;4、向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出示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5
违反厂规被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予赔偿的。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等,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专业分析:之前也是有人问我劳动者失联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想说首先,在劳动者消失24小时,一直无法联系上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紧急联系人或家人联系,告知情况并让其告知劳动者在指定时间内与单位联系;若劳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到单位上班,若因合理理由失联,用人单位不能认定其为旷工;若失联无合理理由,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与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处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以约束劳动者。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的行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
1、协商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条看来,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即便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首先提出,至关重要。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此,企业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设法让
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因此可以据之前购买的失业保险,要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被开除后这样申请劳动仲裁:1、劳动者自被开除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3、仲裁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在四十五日内审理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
企业与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
旷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无故旷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公司本身的规章制度,只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在与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就可以单独行使公司的内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职、除名等等处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
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第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第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
1、用人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2、试用期届满后,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3、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机构、司法部门认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
一、结论概要1.用人单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创设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情形,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三个条款,分别是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六种情形)、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辞退”(三种情形)以及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并且“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用人单位需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可以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停业时,对于无法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款,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可按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据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按程序进行裁员。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给予无过错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工伤后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工伤后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并且依据工伤情况给予相应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