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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hr说劳动合同不写明薪水,薪水已实际offer写的为准。这种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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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hr说劳动合同不写明薪水,薪水已实际offer写的为准。这种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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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薪水数额按两方商定如实填写。如果薪水分为基本薪水、职位薪水等,为避免发生纷争,应该一一写明。  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于薪水数额未做详细的商定,两方能够增加签订薪资确认单或薪资构成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增加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三)劳动合同时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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