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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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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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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国办发【2009】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湘人社工字【2010】7号《关于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湘人社发【2011】121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决定机构: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办事条件:

1、养老保险转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养老保险转出条件:参保人员的养老账户已暂停且无任何欠费记录。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4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免费

监督检查: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0731-84907820)

咨询渠道: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0731-84907820)

责任追究: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乘车路线: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

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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