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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户主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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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户主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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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户主,只是说明这人是这一户人家的主要代表,是这一户人家对外联系的代表,其他没有什么特殊权利,这一点肯定地可以告诉你。

但是,万一这户人家发生了意外事故,追究事故责任时,那户主就是第一责任人。如有事故要处理,这户主就是这人家处理事情的合理代表人。

户口薄的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在户口本上记载着各种信息,但是因为每个人的信息不一样,所以在户口薄上的记载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户主,在中国家庭,户主一般都是家庭的男性,户主就是家庭的第一责任人。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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