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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办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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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办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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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如何补办收养证,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因此如何补办收养证,符合以上条件后出具当地计生部门证明后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五全天办理地点:地县市特区民政局政策咨询机构:地县市特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股)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了解收养证办理流程。补办收养证,提供资料:

(1)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状况)。

(2)收养人有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如无生育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报案证明属实。

(4)收养人夫妻持当地户口和身份证,共同到收养机关办理手续。

(5)民政部门审查合格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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