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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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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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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在异地收养孩子的,可到收养人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申请办理。

收养人的资格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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