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中国政府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而制定的法规。
世界各国也都有类似的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具体条款因国情和体质差异又各有不同。以产假为例,世界各国对产假的规定长短不一,丹麦、瑞典、挪威、斯洛文尼亚等国家的产假均有52周或更多,而埃塞俄比亚产假仅有45天。
这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共1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该《规定》。更多相关内容,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三级:(重劳动)级体力劳动强度职业描述:臂和躯干负荷工作(如搬重物、铲、锤锻、锯刨或凿硬木、割草、挖掘等)。此外,还有:冷水作业分级标准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低温作业分级标准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下:1.《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
2022年广州女职工产检假新规定有哪些 2020年广州女职工产检没有相应的假期规定,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据此可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不扣工资。 法律依据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一、女职工保护条例的规定 女职工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未按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均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
一、公司没有给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会有什么后果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事假的规定如下:1、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2、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3、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企业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有什么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我国劳动法中劳动保护用品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如下,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根据行业性质,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所配备的防护用品标
一、法律对女职工的流产假有什么规定1、法律对女职工享有的流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条 女职工生
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第一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人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子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
1、四川女职工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产假。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基本案情:姜某在某校工作,某校为姜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1月姜某剖腹产生育一子,休158天,医保局已为姜某发放113天的生育津贴。因学校未足额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姜某将该校诉至即墨法院,要求学校支付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本院依法支持其剩余45天的工资。案件评析:姜某剖腹产生育一子,除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113天外,还可以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另行增加产假60日,增加的产假,视为
要看你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私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其具有申请退休的权利。如果该女职工是经过证明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该女职工也可以在四十五周岁以后申请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
一、下岗是什么意思原指人或物从原有的岗位撤换掉。现多是对职工下岗的简称,是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造成的一种客观现象。我国人口多,劳动力总量大、增长快,远远超过社会生产的需求,就业岗位相对不足,结果造成不少需要分流的企业富余人员暂时找不到就业机会而成为下岗职工。职工下岗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就业制度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应。二、下岗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2016不同职位下岗女工退休年龄规定1、干部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