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湖南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有关情况。
纪要明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无该纪要第七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十二种情形不得适用缓刑)情形的,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其实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法律人士提交“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引发了热议。这个建议基本上反映了当前一些人的看法,认为醉驾罪(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简称,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种构成情节)成为刑事案发数量第一的罪名,涉及的人员多,耗费司法资源重,对被处罚人特别是公职人员,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议将醉驾行为取消入刑,继续交给行政机关。
此次湖南省相关会议纪要的出台,无疑将极大利于提升血液检测酒精含量80mg/100ml-160 mg/100ml构罪人员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几率,即构罪但不诉、构罪但免刑。
那么,醉驾犯罪以往在长沙市的审查起诉情况是怎样的呢?本文将用数据来揭示。
01
引言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醉驾入刑已有十一年。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后或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行驶,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在司法实务中最常见的违法类别当属醉酒驾驶。按照有关司法解释,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即属醉驾。
根据统计,每年因醉驾被判为危险驾驶罪的人数已超过30万人,约占全国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近几年,关于废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指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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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长沙市近年醉驾案件数量及不起诉率
笔者通过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对近年来长沙市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例检察文书进行了检索,梳理后整理了部分图表。由上图可知,长沙市辖区检察机关在2017-2021年进行审查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逐年递增,2018年相较于2017年增加近3倍,从599件增至1628件;
到2021年增至2782件,增加了近5倍。不起诉案件也呈逐年稳步上涨趋势,从2017年的57起上升至2021年的1053起,5年间增加了18倍。
由上图可以看到,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量刑指导意见出台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不起诉率稳步攀升。截至2021年,已经达到37.85%。
远高于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不起诉率16.60%(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748962人,不起诉34.8万人,不起诉率16.60%)。
此次我省《会议纪要》出台后,可以预见不起诉率将创下新高,让我们拭目以待。
03
长沙市醉驾不起诉案件区域
对长沙市各区县2021年全年1053起醉驾不起诉案件进行区域分析可知,天心区和芙蓉区的案件数量并列第一,均以212件占到案件总数的20%,其次分别为开福区(153件,占比14%)和岳麓区(135件,占比13%)。
不起诉案件最少的是望城区和雨花区,分别为30件、29件,均占比3%。
04
长沙市醉驾不起诉案件类型
对长沙市2021年间共1053起醉驾不起诉案件进行类型分析可知,绝大多数案件均为酌定不起诉,共1034起,占到案件总数的98.20%。
存疑不起诉共19起,占比为1.80%,法定不起诉0起。检察机关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的理由主要是认为公安机关在血样提取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提取程序违法。
证据中以该血样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典型不起诉理由见下表。
05
长沙市醉驾酌定不起诉认定情节分析
对长沙市2021年1034起酌定不起诉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分析可知:一是绝对数量的案件都具有“犯罪情节轻微”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酒精含量较低(80-150mg/100ml)、醉酒驾距离较短、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醉驾系与代驾司机交接途中被查获等。
二是多数案件被不起诉人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三是部分被不起诉人是初犯、偶犯,少数存在被害人的案件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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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一种责任!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酒驾也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如因醉驾立案,应当及时聘请辩护律师。
尤其在短时间饮酒后立即驾车被抓、血液检测时使用了酒精类消毒液、血样存储使用了促凝管等存在无罪或者存疑不起诉情形下更是需要律师介入,来帮助当事人争取实现法定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
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争取实现酌定不起诉。
2022年3月31日,湖南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有关情况。纪要明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无该纪要第七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十二种情形不得适用缓刑)情形的,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实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
酒驾200mg/100ml以上判缓刑的案例及酒驾量刑【案例简述】检察院指控,2022年1月28日0时20分许,被告人袁某某酒后驾驶粤H9××**号小轿车由封开县南丰镇往连都镇方向行驶,途经266省道96公里路段时,与阮某停放在对向的粤ET××**号轻型厢式货车(韦某在车上休息)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和韦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袁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阮某、韦某无事故责任。经鉴
1、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2、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
文件规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按照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发现一次酒后驾驶的,给予诫勉教育,并通报批评;因醉驾被拘留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隐瞒事故真相,妨碍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酒后或醉酒驾驶公车的加重处理。发生酒驾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一年内发
2022新交规醉驾180mg/100ml缓刑140mg/100ml不起诉是真的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驾的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所以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该标准的,就是醉驾,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40毫克是醉驾。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时为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
根据相关规定,就醉驾无事故检查院可以办定罪不诉吗,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1、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对于醉驾来讲,不起诉较难。 2、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作出的决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行为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
关于醉驾检察院不诉交警一定要处理吗的问题有以下内容: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醉驾检察院不诉交警一定要处理吗这一问题可根据《意见》明确,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交通民警对当事人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前言:10月8日,浙江公检法出台的一个《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在法律人的朋友圈刷屏,为什么这个关于醉驾案件的文件会引起如此争议呢,一起来看一下重点: 重点:1、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2
醉驾140mg/100mL要判刑多久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
醉驾只要符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要求的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等。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醉驾的认定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是被饮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对饮酒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复杂的饮酒驾驶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醉驾从交警队到检察院需要2-3个月的时间,移交至检察院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醉驾183毫升酒精含量的处罚措施是拘役并处罚金,183毫升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一、醉驾从交警队到检察院需要多少时间 醉驾从交警队到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 提醒您,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都需要至少二至三个月的时间。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
如果行为人醉驾了,血检结果会在九个工作日内出来,对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告知其在接到检验报告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申请。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5、规范血样提取送检。交通民警对当事人血样提取过程应当全程监控,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醉酒驾驶取保候审后还是有可能被拘留的,具体要看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之后按照不同的情况又不同的处理方式。以上意见,供参考!
醉驾取保后有可能还会被判刑的,但会争取为缓刑,醉驾会造承危险驾驶,因此需要进行处罚。醉驾取保后一般在十二个月内进行结案,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一、醉驾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吗 醉驾取保后有可能还会被判刑。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取保候审为临时强制措施,但可争取缓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青岛市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准确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突出打击重点,确保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近期,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