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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160mg/100ml以下可不诉免刑——附长沙醉驾不诉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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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160mg/100ml以下可不诉免刑——附长沙醉驾不诉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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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湖南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有关情况。

纪要明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无该纪要第七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十二种情形不得适用缓刑)情形的,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其实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法律人士提交“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引发了热议。这个建议基本上反映了当前一些人的看法,认为醉驾罪(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简称,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种构成情节)成为刑事案发数量第一的罪名,涉及的人员多,耗费司法资源重,对被处罚人特别是公职人员,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议将醉驾行为取消入刑,继续交给行政机关。

此次湖南省相关会议纪要的出台,无疑将极大利于提升血液检测酒精含量80mg/100ml-160 mg/100ml构罪人员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几率,即构罪但不诉、构罪但免刑。

那么,醉驾犯罪以往在长沙市的审查起诉情况是怎样的呢?本文将用数据来揭示。

01

引言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醉驾入刑已有十一年。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后或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行驶,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在司法实务中最常见的违法类别当属醉酒驾驶。按照有关司法解释,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即属醉驾。

根据统计,每年因醉驾被判为危险驾驶罪的人数已超过30万人,约占全国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近几年,关于废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指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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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长沙市近年醉驾案件数量及不起诉率

笔者通过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对近年来长沙市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例检察文书进行了检索,梳理后整理了部分图表。由上图可知,长沙市辖区检察机关在2017-2021年进行审查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逐年递增,2018年相较于2017年增加近3倍,从599件增至1628件;

到2021年增至2782件,增加了近5倍。不起诉案件也呈逐年稳步上涨趋势,从2017年的57起上升至2021年的1053起,5年间增加了18倍。

由上图可以看到,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量刑指导意见出台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不起诉率稳步攀升。截至2021年,已经达到37.85%。

远高于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不起诉率16.60%(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748962人,不起诉34.8万人,不起诉率16.60%)。

此次我省《会议纪要》出台后,可以预见不起诉率将创下新高,让我们拭目以待。

03

长沙市醉驾不起诉案件区域

对长沙市各区县2021年全年1053起醉驾不起诉案件进行区域分析可知,天心区和芙蓉区的案件数量并列第一,均以212件占到案件总数的20%,其次分别为开福区(153件,占比14%)和岳麓区(135件,占比13%)。

不起诉案件最少的是望城区和雨花区,分别为30件、29件,均占比3%。

04

长沙市醉驾不起诉案件类型

对长沙市2021年间共1053起醉驾不起诉案件进行类型分析可知,绝大多数案件均为酌定不起诉,共1034起,占到案件总数的98.20%。

存疑不起诉共19起,占比为1.80%,法定不起诉0起。检察机关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的理由主要是认为公安机关在血样提取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提取程序违法。

证据中以该血样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典型不起诉理由见下表。

05

长沙市醉驾酌定不起诉认定情节分析

对长沙市2021年1034起酌定不起诉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分析可知:一是绝对数量的案件都具有“犯罪情节轻微”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酒精含量较低(80-150mg/100ml)、醉酒驾距离较短、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醉驾系与代驾司机交接途中被查获等。

二是多数案件被不起诉人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三是部分被不起诉人是初犯、偶犯,少数存在被害人的案件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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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一种责任!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酒驾也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如因醉驾立案,应当及时聘请辩护律师。

尤其在短时间饮酒后立即驾车被抓、血液检测时使用了酒精类消毒液、血样存储使用了促凝管等存在无罪或者存疑不起诉情形下更是需要律师介入,来帮助当事人争取实现法定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

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争取实现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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