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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之书未加盖公章。行政处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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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之书未加盖公章。行政处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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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为生效的要件有实施处罚的主体适格;行政处罚有法定的依据;违法事实确凿;处罚的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合理、适当;

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在处罚决定书上盖章的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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