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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同居生活了四年,彩礼钱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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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同居生活了四年,彩礼钱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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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同居生活了四年,彩礼钱要返还吗?

两人出于对爱情的向往和对对方的信任,选择共同生活但不领结婚证,并且双方还共同孕育一个女儿,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分开后男方起诉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可以得到支持吗?

张某与田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迅速进入爱河,在热恋两个月后双方即订婚,张某为了显示自己的诚意,也为了表示对田某的爱,订婚当日就现金预付了彩礼五万元。

订婚后不久张某就将其余的十五万元彩礼钱打入田某的卡上,随后双方便举行了婚礼。

田某觉得两个人进展太快,认为在一起生活也是一样的,没有必要领结婚证,张某尊重田某的想法,并且认为田某和自己领结婚证只是时间问题,于是两人同居生活了四年,且双方育有一女。

然而双方生活时间越长,矛盾就越来越突出,两人渐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双方开始分居。分居后张某觉得自己的二十万彩礼打了水漂,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返还彩礼二十万元。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是有权请求返还彩礼的。但具体是否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彩礼应当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生育情况、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财产的使用情况,还要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认定。

结合本起彩礼纠纷案件,张某与田某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同居四年,且生育一个女儿,双方实质上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且根据田某的举证证明两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都没有固定工作,田某将收到的彩礼钱大部分都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和女儿的支出,至今仅剩余几万元,因此,法官最终判决田某返还张某彩礼款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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