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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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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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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4条:当事人依据上述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王刚律师解读】:离婚后,没有发现财产的变化,不论多久,都不过诉讼时效;发现财产有变化,要在3年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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