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有一种孩子受伤情况属于谁都“说不清”,这时该怎么办?是培训机构应予赔偿,还是家长自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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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2岁,在培训班上完课,坐在室内地上(有毯子垫),有一年龄相仿的孩子跑过来骑在他身上,还把他往地上按,我儿子叫他不住手,说话间,就被他按地板上了把一颗门牙给磕断一节,自始至终,我儿子都没有打闹或是游戏,完全是无妄之灾,心里真是憋屈,没招谁惹谁,这孩子牙齿本来很整齐,如今缺一块,再也不能回来了,我该怎么办?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李翔律师解答:
可以起诉对方小孩的家长和培训机构,但由于伤得不太重,赔偿可能不会太多。
李翔律师解析:
儿童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可以遭受人身损害,是指儿童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后果以及其他损害,大致包括四种情形。
1、因教育机构的过失致使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
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但两种责任并行不悖,不因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而免除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
2、因教职员的故意造成儿童人身损害。常见的此种情形是教职员工殴打儿童,体罚学生造成人身损害。
3、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未满8岁,许多小孩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时常发生一小孩将另一小孩推倒、抓伤,有时甚至于造成另一小孩残疾。
当然,游戏中也常发生小孩受伤致残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儿童人身伤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通常可以免责。
李翔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适用的责任规则原则是不一样的。
具体而言,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推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一般的侵权责任,归责前提是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存在过错,需要一般认定。
要注意的是,2017年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标准,规定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民法通则》降低了2周岁。
即若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家长需承担举证责任,要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存在过错,方可获得赔偿。
一、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怎么办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的,由培训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培训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归还
你好,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
在生活中,父母在孩子三周岁左右就会将其送入幼儿园上学。但是在幼儿园中,孩子因为嬉闹玩耍避免不了磕磕碰碰,有时甚至会发生重大伤害。今天,昆明保险律师网申波律师就通过小孩子在幼儿园中经常会发生的摔倒致使牙齿损伤的情形与大家来进行探讨。 案例一:2016年11月,小朋友高熙维入园小天使幼儿园。2017年9月8日,高熙维在小天使幼儿园排队等待如厕时跌倒,后园长通知其家长并将其送至抚
法律分析:培训机构退费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若因培训机构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培训机构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二、培训机构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向培训机构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培训机构根据约定扣除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三、退费的约定,一般以学生和培训机构订立的协议为准。 因退费出现纠纷的,建议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
您好,请问收据有签名按手印吗?可以具体说一下您的问题吗
孩子在教育机构被打伤怎么办孩子在教育机构被打伤的,教育机构是有一定责任的,要与打人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通常情况下,培训合同成立后如果想要退费,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协或工商部门反映,仍不能解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培训退费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要看整个互动过程老师的行为有无过错,如果有,则培训机构承担侵害赔偿,如果没有,则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分析:2020年12月某日,朱某乙(5岁)在某市某区某幼儿园参加室内活动时意外摔倒,致使受伤,经医院诊断,朱某乙左小腿骨折,现经治疗,朱某乙伤势基本痊愈,朱某乙的家属与某幼儿园由此产生纠纷,双方争议:朱某甲认为,朱某乙在幼儿园受伤就是幼儿园的责任,幼儿园必须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能满足自己提出的方案,其将投诉幼儿园。园方提出:1.幼儿园的安全防护措施都是按照安全标准进行配置的,幼儿在室内活动
各方可以依照事故的类型自愿协商处理事故赔偿事宜。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方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
一、如果孩子在学校被打怎么办 首先与老师取得联系调查好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学校找其家长出来处理。若对方家长非常蛮横,则视情况可考虑报警。若伤势严重,例如骨折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出了车祸护理费怎么赔偿,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签了合同没有消费一般情形是不可以退款的,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要求退款,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
在服刑期间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3、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法律分析: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第八款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