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在上海两次劳动合同到期 合同分别是1年 3年 到期后公司不续签 员工要求继续合同 这种行为违法吗 可以主张2倍补偿吗

问题描述

在上海两次劳动合同到期 合同分别是1年 3年 到期后公司不续签 员工要求继续合同 这种行为违法吗 可以主张2倍补偿吗
1个回答

从描述看,你方符合签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间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