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么
法律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依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可见,一般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应当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次公司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的。
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员工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依据《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新闻事件中,如果他们从事的是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工作,那么公司有权要求他们去加班,但是应该给他们合理的准备时间,同时还应该依照规定支付他们的加班费用。
二、过节费不能算作加班费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很多单位在节日期间经常向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过节费,认为这样就可以算做员工加班的费用,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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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单位不能随意变更或者终止员工的工作,需要有正当的理由,且一般需要与员工协商;如果无故要求员工待岗的,员工可以提出拒绝。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单位不能随意变更或者终止员工的工作,需要有正当的理由,且一般需要与员工协商;如果无故要求员工待岗的,员工可以提出拒绝。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加班的,但下列情形除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单位不能随意变更或者终止员工的工作,需要有正当的理由,且一般需要与员工协商;如果无故要求员工待岗的,员工可以提出拒绝。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单位不能随意变更或者终止员工的工作,需要有正当的理由,且一般需要与员工协商;如果无故要求员工待岗的,员工可以提出拒绝。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加班的,但下列情形除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一、加班的前提:员工同意《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
若是员工因为不能胜任工作,导致用人单位安排其进行培训的,员工没有权利拒绝。若是公司基于调岗而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员工不同意调岗的,员工有权拒绝接受公司培训安排,公司无权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调动员工岗位,超出了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合法合理的范围时,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从劳动法意义上说,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变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才属于合法变更。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将调岗分为两种:约定调岗和法定调岗。约定调岗,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理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在岗人员少现在要求24小时值班,而且过年都要求值班,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至少人不是机器,就是机器也不可能24小时不停的工作。首先劳动法规定,加班自愿的,用人单位无法强求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劳动者每天加班一个小时,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个小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需要与公司的工会进行协商,在保障员工正常休息的情况下。对于您说的第二点不来就要扣工资不
员工能否拒绝上夜班要看具体情况,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公司让上夜班也是合法的。 1、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上班时间为夜间的,劳动者不能拒绝; 2、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不是夜间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拒绝。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
公司在星期日调休,员工是有权拒绝的。公司要求加班的决定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也要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才能安排员工加班。此外公司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加班时才能用调休来代替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则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
一般情况下不想被调动工作岗位,员工有权拒绝。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员工不胜任该岗位时,公司可以调动工作岗位;当公司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可以调动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安排职工加班后,必须在半年时间内安排调休,或者付给加班费。如果企业既没有按时给员工调休,也没有付给加班费,则在半年后,必须要支付加班费。企业有权根据需要安排调休,半年内强制安排调休的做法不算违法。 但是国庆、元旦、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付给加班费,且不得以调休的方式来规避结算加班工资。在非法定假期时间内的加班,如果超过半年没有安排
一、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
需要看公司单方面降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则合法,不符合则不合法、以下是相关内容说明:不符合情况下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可单方变更内容介绍:1、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有权利。如果工作职责中包括出差则员工不可以拒绝出差,如果是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导致工作职责发生变化需要出差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出差的要求。单位安排员工出差可分情况,一种是临时出差,此时出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而员工就应当服从单位的安排,也就是此时不能拒绝。另外一种是长期出差,通常是在3个月以上,这时候就关系到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此时员工
1、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临时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下的出差为临时性(一般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长期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上的离开常驻工作地点。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地点的变更问题,这就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了,根据法
员工是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待岗要求的,此为劳动者所拥有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即不能单方面变更约定内容。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在何种条件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合理规定,其实质是对劳动合日内容的一种协商变更。2、劳动仲裁部门对于待岗问题,一般是不受理的,作为劳动者,只要用人单位给缴纳了社会保险,发放了最低工资或者生活费,仲裁是不干预的。3、《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