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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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执行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许多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要求法院一定要拘留被执行人。一方面认为拘留作为较为强力的强制执行措施能够加快案件进程,尽快实现自己的诉求;
另一方面作为利益受损方,希望通过拘留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治。而作为案件另一方的被执行人,经常有“一年只能抓我两次,一次最多十五天,挺挺就过去了,没别的影响”这类想法。
上述对拘留措施的滥用和重视不足,都是对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不足的表现。
采取拘留措施要有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拘留。
对如何界定拒不履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采取拘留措施要走法定程序
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书面报本院院长批准。
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措施,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采取拘留措施没有次数限制
法律、法规没有具体拘留次数的限制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律规定的应该采取拘留措施的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多项应拘留的行为的,可以分别予以拘留;被拘留后又出现应拘留的行为的,法院仍可以予以拘留。如恶意程度严重,可以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综上可知,司法拘留既不是一种执行手段,也不是解决执行难的“灵丹妙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要严格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到实体程序兼顾。
法院会在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司法拘留,打击和惩罚妨害司法执法的违法人员,正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辉简介刘辉,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二零一八年至今就职于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税务争议解决及纳税筹划、金融商事及民间借贷。本文共计1906字预计阅读5分钟罚款是法院执行中的处罚措施之一,其对于强制执行目的的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能使用罚款措施呢?一、罚款的对象。罚款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具体包括:(一)被执行人(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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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某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依据的是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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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三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二)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民事诉讼中为了避免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程序上的突然袭击,造成无法及时举证的情形发生,对于已经生效的自认,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得随意撤销其作出的自认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
怎样投诉司法鉴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投诉 一、如何投诉司法鉴定机构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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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2、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3、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4、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履行判决书完毕,还款完毕,双方调解撤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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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的财产是可以同时和债务人的财产一起被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在执行阶段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2、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是不能和债务人同时承担债务的,只有债务人的不足以清偿且债务人无力清偿时,才会执行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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