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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金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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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金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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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沈阳失业金领取标准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当我们需要领取失业金之后,就要知道其中的标准规定,在上述的内容介绍中我们也有详细的阐述,对于不清楚的人需要详细了解。

并且关于失业金不仅仅是领取标准,还是办理时的相关常识也需要知道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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