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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监察委管辖罪名数额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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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规定了国家监委管辖88个罪名;《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14个罪名检察机关“可以立案侦查”,同时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因此,理论上监察委对检察院可以立案的14个罪名也可以管辖。由于14个罪名中“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监委管辖的88个罪名中也存在,所以,理论上监委对88个罪名+12个罪名共计100个罪名有管辖权。

来源 | 刑事正义、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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