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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独生子女证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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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独生子女证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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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独生子女证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1、职工: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二)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2、农村: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十四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二)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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