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
依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有执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义务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分
二者相区分的关键在于其犯罪的客观这方面、犯罪主体不同:
其一、妨害公务罪通常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且行为人侵害公务人员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后者依法执行公务期间,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可以是能够损害法院裁判约束力、权威性的任何方法,比如欺骗隐瞒、消极抵制、无理取闹等等。
而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不要求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期间;
其二、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者依照法律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本条(妨害公务罪)与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比而言,前者应系普通法,后者应系特别法。故对这类案件应该依本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常见五类认识误区
1、认为优先偿还他人欠款而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上述观点是被执行人最普遍的心态。被执行人多数认为自己经济来源有限,无法全部偿还债务,在众多债务中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而非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不构成本罪。
该观点的误区在于未能正确认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具有双重属性,除了侵害司法权威之外,对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人合法权利也造成了侵害。
债权虽具有平等性,但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国家司法权威是作为优先被考量的客体,不容侵犯。
2、认为内部约定由一方偿还的共同债务其他债务人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上述观点多见于合伙、夫妻等共同债务人之间。如共同债务人甲、乙内部约定由甲承担全部债务,但并未获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乙以其与甲的内部约定为由认为其不构成本罪,是不能成立的。
该观点的误区在于未能正确认识共同债务的性质,共同债务人内部的约定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
3、认为仅有部分履行能力是没有履行能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但对于何为“有能力履行”并不明确。对于有部分能力履行是否属于有能力履行,实践中存在争议,也是大多数被告人辩解的理由。
于都法院认为,有能力执行是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既包括可供全部执行的财产,也包括可供部分执行的财产。分析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应当看被执行人可支配的个人财产,并不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有盈余为标准。
4、认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很多被执行人在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的时候往往辩解自己转移个人财产的时候案件并未进入执行程序,因此该行为不是拒不执行。
该观点的误区在于错误的将履行裁判义务的时间与进入执行程序相等同。从时间上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要件应当是从裁判生效后开始计算。
5、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仅包括被执行人
多数被执行人认为本罪仅仅对判决确定的义务人即被执行人具有约束力。但相关司法解释将被执行人、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造成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以及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均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以看出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此外,案外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帮助上述当事人或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阻碍判决、裁定执行的,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有执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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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金额并没有相关的要求,因为无论金额是多少,只要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的,类似于是转移或拍卖已经被查封的财产的就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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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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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申报财产不属于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罪,但是如果有财产而不去执行,或者转移财产,那就属于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报案的意义不大,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裁定,一般需要将案件从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如果案件的情节不严重,并且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不能按照犯罪论处,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期,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申请执行人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接受控告材料或者接受控告材料后不予书面答复的;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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