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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N是什么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N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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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N )

1、定义指的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一种补偿。 N ,即代表了核算经济补偿金所依据的劳动者工作年限。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与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正相关,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支付0.5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

3、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计算员工在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1年,那么以员工所有月份的工资相加,除以在公司工作的月份,得出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果员工计算出来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也就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三倍封顶。

4、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而员工并未主动提出协商;●员工医疗期结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单位因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6条,38条,39条,40条,41条,46条和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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