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陪审团的人员资格是什么
陪审员:作为审理案件的陪审,辅助法庭工作。在我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陪审制度的概念
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吸收社会公众参与案件初晴百物新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一种重要审判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在有陪审团参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陪审团与法官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
陪审的责任在于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法官的职责是在陪审团认定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决定。在大陆法系国家,陪审人员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陪审人员既参与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的过程,也参与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
这种形态的陪审制度,又被称为参审制。虽然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的具体形态有许多不同,但其吸收社会普通公众参与司法审判的过程的理念则是共同的。
我国陪审制度的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陪审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1)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不实行陪审制。
(2)案件是否实行陪审制,由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决定。
(3)对于哪些案件实行陪审,哪些案件不实行陪审,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
(4)在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对二者间的比例未作限制性规定。
(5)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过程中,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陪审员不仅有权参与案件事实的审理,也有权参与案件法律适用的判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民事诉讼一审陪审团的人员资格问题。民事诉讼一审的陪审团是由一些陪审人员构成的,但是构成陪审人员的司法人员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参加陪审的,这个我们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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