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货混装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情简介】
2006年6月20日,申请人XX市某汽贸公司向某保险公司为赣-j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
同年8月30日保险车辆赣-j在湖南长沙某区车站路口因避让前方车辆而急刹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随车装卸工人陈某和周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赣-j负事故全部责任。
申请人遂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遭拒绝,故诉至XX仲裁委员会,请求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各项费用计币20万元。
【庭审情况】
『保险抗辩』:保险公司辩称,申请人请求赔偿第三者责任险20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第三者并不包括车上人员。
本案受害人系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请求予以驳回。本案受害人系货车附载工作人员,但因货运车厢未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且严重超载,受害人被车上货物碾压死亡。
根据《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约定: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不属于保险责任。据此,恳请贵委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申请人辩』: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车上人员不在其内,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争议焦点』: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的法律效力问题。申请人认为其明显违反《民法通则》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依法在第三者责任险20万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双方所签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申请人认为免责条款无效,无法律依据。
『仲裁意见』:仲裁庭认为,本案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此,双方当事人也无异议。申请人只对该合同中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的法律效力有异议。
申请人认为该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无效。仲裁庭认为:申请人提出该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充分性,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付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20万元,其理由不成立,仲裁庭不予支持。
【审理结果】XX仲裁委员会做出(2006)萍仲裁字第0161号裁决书,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仲裁费用8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案件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实际上可以概括为两点:
⑴、车上人员是否属于受害“第三者”范畴?
⑵、违章搭车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关于车上人员是否受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保障问题。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受害人并不包括本车人员。结合本案保险合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保险车辆造成“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条款“释义”部分约定:“第三者:指因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车以外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以内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
本车及本车以内财产的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财产损失。”同时结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1号)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本案中,作为货运车厢内的附载作业人员陈某、周某显然属于本车以内人员,故其既不得作为交强险的受害人享受交强险的保险保障,亦不符合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范畴。
据此,无论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均未纳入受害第三者范畴。车上人员不受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保障。
2、关于“违章搭乘”免责条款是否违法、无效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本案中,货运车厢未设置安全保护措施系附载作业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由于车上人员责任险仅保障被保险人允许的乘坐于座位上的人员。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将“违章搭乘人员”作为除外责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可以得出:本案车厢内的人员显然同样无法获得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保障。
综合上面的介绍,人货混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人货混装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不赔: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
⒈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⒉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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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没年审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如果经公安机关检验,车辆未年检而存在性能问题,具有安全隐患,从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如果经公安机关检验发现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是由他方未按照规定操作等原因造成,那么可以证明事故的发生和车辆未年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
律师解答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有:1、车辆没有年检;2、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毁和第三者责任;3、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4、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等等。《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网约车车祸保险公司往往对其赔偿都不支持。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
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1、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需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有:1、车辆没有年检;2、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毁和第三者责任;3、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4、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等等。《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
驾驶未年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保险公司应当理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必须按期限进行年检,未按时年检,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即机动车未年检属一般性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则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是否年检没有必然联系,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除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系格式条款,且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不理赔属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
法律分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财产损失除外。商业保险合同中的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免责条款,已经保险人依法向投保人提示的,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货车超载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一般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中都会与投保人约定,因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不承担理赔责任。因此,只要在保险公司约定超载免责条款时履行了提请告知义务,货车超载发生事故,一般投保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
1、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不同情况的结果是不同的,如果超载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不超载的话,事故就不会发生,这个是因为主观原因造成的。2、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后交警或者保险公司又核实超载了,那么一般都是协商免赔。上述两种情况具体看交警是怎样认定的。3、还有就是在哪家公司买的保险,不同的公司对于超载的赔偿的规定是不同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一、违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会赔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
1、机动车驾驶人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会赔偿的。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而存在的保险,它的赔偿认定中没有要求机动车驾驶人不能违反交通规则,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购买的保险中存在不计免赔的条款的,那么保险公司是会按照损失的100%赔偿的。3、但是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赔偿,因为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对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对第三人赔偿的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交强险不赔情形中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作狭义理解。即该驾驶员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不包括已取得驾驶资格后,因延误换取新驾照,需要补换办证手续的情形。所以,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理由来免除其赔付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去哪修车?对方在车祸中负全责的情况下去哪修车是本人说了算,但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全责一方应该及时报险,保险公司的人会到现场进行勘察,等勘查结束完毕以后,车主直接到修理厂修车,之后携带发票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去理赔即可。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修车的地方一般是受害者说了算。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理赔有所差异首先,需要在出险后48小时内打电话报案,保险公司会派出查勘人员前来查勘,确认事故是否属实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