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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4日,我在烧电焊时,被太湖县新城派出所捡查到我无电焊工证说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我拘留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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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4日,我在烧电焊时,被太湖县新城派出所捡查到我无电焊工证说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我拘留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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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消防本来就属于公安机关的一部分,派出所民警对违法明火作业的焊工进行查处、拘留,都是依据相关法规的。

  焊工无焊工证被派出所带走,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治安处罚。  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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