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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构成伤残等级,同等责任,获赔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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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构成伤残等级,同等责任,获赔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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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发生车祸,对受害者来说可能是人生第一次,不知道怎么处理,如何索赔。尤其是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赔偿项目不清楚,不知道哪些项目可以赔,如何计算赔偿额,是否按责任比例赔偿。

受害人受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不构成伤残等级,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垫付的鉴定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些当事人可能会认为,同等责任就是各自承担对方的一半责任。其实,责任比例与赔偿比例不能等同。在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即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双方过错大致相当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损失的60%左右的责任为宜。

以下为大家分享一则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张某,在2019年4月11日,驾驶一辆电瓶车在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某路段辅路与一辆普通货车相撞。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宁波市第六医院住院治疗。张某经医院诊断为左跟骨骨折、左外踝骨折、左侧多发跖跗骨骨折、左外踝皮肤裂伤。

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和车主负同等责任。

因张某伤势不严重,伤情够不上伤残等级。把控好时间做了营养期、误工期和护理期的司法鉴定后,笔者依据法律规定核算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车损。

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全赔,超出交强险范围按照60%的比例要求赔偿。经过协商,最终车主获得34319.6元的赔偿款,赔偿比例远超50%。

受害人在过年前拿到了赔偿款,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去了。

机动车一般都参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规定原则承担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不用烦恼,不用手足无措,也不用担心,基本上可以找律师,我们会指引您如何去做,您不知道的很多问题,我们也会提醒您如何去做。

我们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帮助当事人获得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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