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强制保险
朝阳区王先生:
我是北京市户口,在中外合作的公司上班,一直都没上过住房公积金。现在听说住房公积金是强制保险,想确认到底是不是强制保险?如果是的话,我有权向公司提出要求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住房公积金不是一种社会保险。因此不能用“强制险”的概念来定义。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二条对住房公积金有明确的定义:“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自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后开始强制执行。目前对于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及在职职工都应当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都说明,相应的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没有为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单位主张自己的权益。
二、怎么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和第二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当同时注销。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且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者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
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在建造或者购买职工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强制保险”问题进行的解答,住房公积金不是一种社会保险,所以不是强制的保险,但住房公积金是需要用人单位强制交纳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法院能执行住房公积金。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强制执行。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需要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文需要写清楚冻结住房公积金。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困难,通常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
住房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性质,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划拨
【案情】2014年4月16日,江西法院网刊登了西湖区人民法院卢*久撰写的《西湖法院首次扣划住房公积金执结案件》一文。文章报道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伙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远赴九江划拨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9万余元,使案件顺利执结。这也是该院首次通过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执结案件。那么,当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无法履行义务时,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
一、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商贷吗 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商贷,公积金还商贷有两种方式,一是提取公积金;二是委托提取,职工可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有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不买房能取出来。但要满足:(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在异地具有抵押物或担保人,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在保留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的前提下,公积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管是个人缴存还是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公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各地都有自己的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需要证明公积金用途,偿还商业贷款,新房装修,房屋二次改造,退休,公积金账户冻结两年,这些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对个人而言,公积金提取出来更好,毕竟公积金的利息很低,如果不能用来还房贷,公积金是年年缩水的; 所以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但需要满足提取条件。
单位是必须强制缴纳公积金的。法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孩子买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直系亲属购房申请提取使用他人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以及首套房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现在很多公司开始为员工购买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我们公司只为员工买保险,不缴纳公积金。我想问问,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要求企业强制缴纳,还是企业自愿为其缴纳?我知道保险是企业必须为员工买的,而公积金缴纳要求很模糊。陈女士是椒江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公司规模不小。工作了三年,并签订了合同,企业给陈女士交了社保“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陈女士和企业签订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下列情况可以全部提取:1、深圳市两年内购房商品房--购房提取2、公积金账户销户3、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如果你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是如果你是自离的话,就不行,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如果是辞职,你只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转移社保,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身
一、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可以,退休之后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可以全部取出来,因为退休之后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账户里面的钱全部取完也就相当于销户了,审批通过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提取的公积金直接打到银行卡上或者是公积金联名卡上。二、公积金的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来装修房子的。公积金只需满足:翻建或大修的自住房、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出境定居的职工、于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等,即可提取公积金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
1、按照相关法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一笔款项。跟这个说法所相关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2、在这些法律条文中都明确地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设立公积金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应该是必须要办理的。因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应该是属于是强制缴纳的。3、如果单位
1、按照相关法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一笔款项。跟这个说法所相关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2、在这些法律条文中都明确地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设立公积金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应该是必须要办理的。因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应该是属于是强制缴纳的。3、如果单位
一、住房公积金能跨省转移吗可以的。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在离退
1、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约定住房公积金婚后归各自所有。2、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3、所以只要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一方或双方在婚后获得的住房公积金都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
夫妻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一起还款的,市民提取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系统都会有使用记录。一个家庭如果公积金使用过两次不同的房子,无论是提取还是贷款,第三次就不能再提取了,但可以扣划公积金贷款,扣款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在申请时双方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购房缴款凭证、双方的收入证明、购房的合同、首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