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
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及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配送中心是该连锁企业服务机构,只准向该企业连锁范围内的门店进行配送,不得对该企业外部进行批发、零售。
(三)门店按照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符合同规模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标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第六条直接从工厂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化验室。化验室人员、设备等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第七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业企业或宾馆、机场等服务场所设立的柜台,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八条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可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或门店。
(一)跨地域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能够跨地域配送的,该企业可以跨地域设门店。
(三)跨地域开办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由所跨地域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审核,同意后通知开办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要严格掌握开办条件,不允许放宽条件审查和超越条件卡、克。审查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上报审查结果。
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9-29 颁布日期:1997-09-29 文号:财商字[1997]4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应该由社保经办机构赔偿给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为其参保的,由企业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发5%的退休金;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发5%的退休金;取得《独生子女
中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个人经商办企业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2-27 颁布日期:2004-12-27 文号:银监党发[2004]2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办事流程1、申报资料;2、资料审查;3、发同意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批件;4、现场验收;5、核发成变更许可证申报材料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书(原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客户端电子文本(电子);3、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4、拟经营药品的范围(原件);5、《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7、营业场所、仓库产权证(使用权证)、平面图(
一、新老政策区别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
我国的药监局明确的规定,所有的医药零售的企业都要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审查,对于执行药师配置不到位,不按照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进行严格的整改。检查到医药零售企业存在“挂证”的执行药师,立即撤销执行药师的资格证,并且会在全国的执行药师注册信息记录,并且不能再次注册执行。我国对于执行药师“挂证”的行为,各个省市的药监局也是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安徽省出来了《关于进一步
自动离职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
干部退休后投资办企业的规定为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招标暂停的有关规定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可以暂停,在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你好!你是把卡借给他人用了吗?具体情况进一步沟通
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
你好,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积极证明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也就是说,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是民事关系(包括劳务协议、承揽合同等),则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如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用因支付年休假给予的报酬。 知识延伸——退休返聘性质 对于退休返聘行
异地拘留有关规定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对异地拘留有以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与被拘留人不在同一辖区,则被视为异地拘留。异地拘留有关规定是什么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
你好!有可能涉及帮信罪了,具体情况进一步沟通
兵龄是可以算工龄的。 根据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你可以拿着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通知》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
二手房个税抵扣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关于二手房个税抵扣的规定为:按差额20%抵扣,由卖方承担。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按财产转让所得进行计算税率为20%;或者按已经成交的价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的,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个税抵扣有关规定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关于住宅区开办食品加工场有关规定是:业主对其住房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住房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变住宅用途开办食品加工场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同时需要依法申报进行经营登记。
我们都知道,社保是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制度,用人单位必须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医保门诊报销的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保门诊报销的有关规定 (一)医保门诊报销的有关规定 1、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