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门诊诊疗费、远程诊疗费、导医服务费等。
2、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查房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黑斑、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美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孤臭、补兔唇、正口吃、矫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环切、“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健康体检。
6、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7、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劳动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
1、细胞刀、正电子发射断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4、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疗法、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各种未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和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7、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其他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2、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开会、进修、讲学、考察、洽谈、探亲、旅行期间在境外发生的诊疗项目。
3、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者,经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住院治疗终结成立,从鉴定确认的第二天起发生的诊疗项目及一切费用;挂床住院和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病人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其一切费用。
4、健康疗养和未经批准的康复疗养发生的医疗费。
5、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6、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
1、应用γ-刀、χ-刀、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СТ)、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М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诊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诊疗项目。
3各种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诊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进行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3、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4、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放置手术项目。
5、冠状动脉造影、腹腔镜与胸腔镜手术、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前列腺电切术、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6、各种微波、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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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思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要交的年限会根据男女而导致不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意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思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在上海就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主要按照两个年龄段进行报销的。即44岁以下的在职职工和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其中,44岁以下的在职职工,门诊急诊报销起付标准为1500元,超过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等级医院进行报销。如一级医院门诊急诊医保可报销65%,二级医院门诊急诊医保可报销60%,三级医院门诊急诊医保可报销50%;如果是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其起付标
一、办理条件:凡参加沈阳市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待遇范围1.除经批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规定病种(特病)治疗以外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按照规定给予报销;2.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得重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3.本门诊统筹指南不包括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三、选择定点方式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以下五种方式:1.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局及所属分局的门诊统筹窗口办理
一、适用对象扬州市区(广陵区、开发区和原维扬区)退休后长期(超过1年以上)安置在省内其他省辖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办理流程1、符合适用对象的参保人员可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领取《扬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并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其中所选的三家医院中,必须至少有一家为当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定医疗机构。2、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划入及使用是怎样的?答: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每月按规定比例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为每个参保人个人建立的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可累计,可滚存,可继承。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划扣门诊统筹金后,按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实际比例为:(一)35周岁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区别1、参保人群的范围不同: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言,保险的对象包括了所有在职的员工和其他的退休人员。而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的范围更广,除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险对象之外,还包括未就业的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学生儿童。在参保人群的范围上,这两个保险的范围是不同的,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又是互补的。2、资金筹集方式不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自愿参加,按年度缴费。报销费用县内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县外医院500元报销比例县内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县外医院4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大部分,个人缴小部分。报销方式凭医保卡等资料直接在定点医院实时报销,不仅住院可以报销,大部分地
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备注: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在职员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
西安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在城区的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符合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诊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
一、缴费对象凡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5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员,均为本次缴费对象。缴费对象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手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费。二、缴费时间、地点和标准(一)缴费时间:2015年10月08日—2015年12月31日(二)缴费地点:1、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2、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办事机构:济南市医保办申报条件: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目录:1、恶性肿瘤的治疗;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精神病;6、糖尿病;7、高血压;8、肺心病;9、冠心病;10、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11、慢性病毒性肝炎;12、肝硬化;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癫痫;15、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
2012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为3841元,根据合肥市相关医保政策规定测算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如下:1、按6.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配置个人账户)(3841×6.5%×12月)+180元医疗救助保险费=3176元2、按10%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配置个人账户)(3841×10%×12月)+180元医疗救助保险费=4789元提示:1、以上两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什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金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2)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起过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全年最高限额2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3)乙类自费是指按照规定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参保人员使用时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一)《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二)《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1。在职职工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金调节共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中央、省、部队驻青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牙
1、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费标准:(1)在职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参保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参保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前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均分别由企业再就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