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一、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关系不被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四、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你可以悄悄的离开他,让他找不到你,这是一个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的办法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
律师解答:1.首先需要对“搭伙过”日子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可以继承遗产;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在格式合同中,如果存在明显加重对方义务而减轻自己义务的条款才可称得上是霸王条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合法的,但如果购房合同中写明逾期交房款,也按万分之零点一支付违约金的话,就合法合理了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你觉得合同中有这样的情况吗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
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根据您所陈述的问题: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另一方并不知情
一般来说,不动产权证是大产权证。大产权是指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可以依法交易。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
如果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内,则利息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合法的。
就算是你们家,也不一定能构成凶宅,法律标准跟生活标准不同。
对对方的证据如果经过法官询问,不置可否的,视为认同
事业编制被改为工勤编的原因要问清楚,是政策性的?还是人为恶意造成的
特殊工种的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1、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楼下业主装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是管道质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需要先确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已经超出保修期,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楼上业主专属使用,但管道在楼下卫生间内,楼上业主无法管理与维护。同时因为该管道属于楼下业主专有部分
工厂跨区搬迁,员工的赔偿事项要视情况而定:若工厂跨区搬迁之后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若搬迁之后继续留用,则不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A你好 需要到药监部门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本人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才能纳入赔偿范围,如主张数额过高法院有权酌减,有人认为亲属的探望也是必要的,亲属来探望伤者,或者亲属为死者办理后事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也能纳入赔偿范围吗?案情简述某天中午,徐先生驾驶一辆小型普通汽车,沿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恰遇小巩正在进行施工养护作业,驾驶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双方发生追尾碰撞,两车损坏,小巩无大碍,
工亡的认定,工亡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并按照相关工伤认定程序进行。
能不能拿回本金还是要看最终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判决结果。非法集资行为一直以来都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人原则上来说属于参与人,不属于受害者,但不排除投资人也是因为被骗所为,从另一方面来说有属于受害者。
撞了车跑了不一定算肇事逃逸,如离开现场是为了实施救助的或者已经留下联系方式的,则不算肇事逃逸,如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则算肇事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只有在法定请求赔偿的情形下才有权请求赔偿。具体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