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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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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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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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