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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我工钱,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老板还是不付,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下达通知后,老版仍不理釆法院,请问这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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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我工钱,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老板还是不付,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下达通知后,老版仍不理釆法院,请问这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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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催告对方履行;对方拒绝的,则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应在收到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予以执行,将执行后的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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