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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养证如何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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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养证如何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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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养证如何办户口

办理领取孩子入户口,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办理的。

1、书面申请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凭《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后凭《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街镇一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被收养人已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户口簿;

6、属送养的,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计生证明;

7、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于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前又私下抱养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处罚单据。

收养的孩子上户口程序是怎么样的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有收养证仅是其中一个条件,还要符合其他收养入户条件。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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