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调查
1、立案前核实性谈话,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能超过当日24时)。
2、立案后调查期限(3+3+X):一般为三个月,经上级监委批准后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经省级监委批准可以再适当延长。
(注:《国家监察法》未明确调查期限,只明确留置的时间,但调查期限不应无限扩大,应参照留置期限进行限缩。已失效的《行政监察法》规定是六个月,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
)
2、留置期限(3+3):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留置后,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对被留置人讯问。
《国家监察法》:留置后,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有碍调查情形的可以暂不通知。
3、内部移送审理:留置期限届满30日前移送审理,审理期限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
注:这是监委调查的内部程序设置,审理阶段不对外部诉讼程序产生影响,因为《国家监察法》没有对审理程序作出规定,《国家监察法》的调查程序是指以监委为主体的大调查,审理期限包含在《国家监察法》规定的大调查及留置期限内。
二、移送起诉、审查起诉
1、移送起诉前,经监察委邀请,检察院可以派检察官提前介入。
2、在移送起诉10日前通知检察院移送事宜。
3、检察院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及时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并在3日内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权利。
辩护人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申请阅卷,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强制措施后可申请会见。
审查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计入审查起诉的诉讼期限。
4、从受案开始,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注:《刑诉法修正草案》中规定,检察院受案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并在拘留后的十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因此,等《刑诉法修正案》正式通过,上述规定将会被修改,目前检察院仍然没有先行拘留权和独立审查逮捕期限)
5、退回补充调查的,应在一个月内调查完毕再报批,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应在审查起诉期限内补充完毕。
退回补充调查期间,原刑事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6、监委认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30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请复议。上一级检察院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答复。
三、起诉、审判
同以往。
一、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的定义1、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2、“决定逮捕指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依据法律作出的逮捕决定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3、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
一、立案1、立案条件。经过初查,已掌握被调查人部分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和证据,需要追求政务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调查。2、立案程序。(1)调查部门制作《立案调查请示报告》报监察委主任批准并提请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如果监察对象是同级党委管理的对象,应向同级党委请示(一般应书面请示报告)。(2)决定立案后,开具《立案决定书》,并向被调查人宣布并制作笔录,通知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对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2、监察委要求退赃,但是并未告知家人金额的组成,要求退回的金额远大于实际受贿金额,是否该退?3、在纪委调查阶段退回受贿金额到底对量刑有多大帮助?4、如果前期交钱了,后期罚金会参考前期退赃金额吗,如果这样家庭实在无法承担?
你好,被监委留置的话那就是涉嫌职务犯罪了,留置措施一般情况下三个月,但是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最长六个月的留置时间,这个期间就是监委会收集职务犯罪证据的时间,留置需要通知家属,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要给家属书面通知。并且这期间律师不能正式介入案件,但是并不代表律师没有任何作为,律师可以给你们提供法律意见,能够起到帮助作用。
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对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由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案件还需要等待是否被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是在刑事诉讼当中的一个程序。
河北省邢台市:通报处理8人 近期,邢台市纪委监委对“省联市监督组对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值班纪律暗访情况”进行严肃处理。现通报如下: 沙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振海饮酒后带班,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桥西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刘权饮酒脱岗,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桥西区法院副院长巩子兵饮酒脱岗,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桥东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童晓军饮酒带班,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邢台县法院执行局工作
【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可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提出。再审审查阶段不适用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可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提出。再审审查阶段不适用律师调查令。起诉阶段,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于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后提出,申请调
您好,如果不能提供证据,立案的可能性不大
浙江省:八种情形的规定 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免罚和相对不起诉:(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
你好!建议你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现在公安机关正在大力宣传各种防诈骗的相关知识,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也属于诈骗
在诉讼期间涉案房产可以抵押,产权不明或依法查封的除外。房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后不得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物设定抵押担保,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房产成立在先的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以及量刑参考(刑法第144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立案后应当积极应诉,如果是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可以与出借人协商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可以展期或者分期偿还,如果根据生效的判决文书依然不履行的,则出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被监察委带走严重程度,具体如下:1、被监察委带走,就有可能要被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了(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2、被监察委带走也是为了调查相关问题或事实。因此被带走后一般面临的可能是被询问、讯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家属可能遇到的是办案机关通知
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并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大部分省份出台了规定,对醉驾的不诉、免罚、缓刑标准进行了明确,但大都选择不公开,甚至加密。下文对部分公开地区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整理,仅供参考:地名可免罚可不诉可缓刑
危险驾驶罪连续多年成为第一大罪名,每年因此受到刑事处罚的达三十余万人。笔者汇集和整理一下全国各地法院对危险驾驶缓刑的指导意见或者掌握标准,当然只针对已公布的,个别标准可能不是最新的,如有遗漏缓刑留言补充。一、最高院的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21]21号(二)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
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并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大部分省份出台了规定,对醉驾的不诉、免罚、缓刑标准进行了明确,但大都选择不公开,甚至加密。下文对部分公开地区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整理,仅供参考。地名可免罚可不诉可缓刑
醉驾的不起诉、免罚、缓刑标准 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并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大部分省份出台了规定,对醉驾的不诉、免罚、缓刑标准进行了明确,但大都选择不公开,甚至加密。下文对部分公开地区的相关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