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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毕业生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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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毕业生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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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本科

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城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专科毕业生的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

(2014年—2017年毕业生)

专科

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城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专科毕业生的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2014年—2017年毕业生)

办理材料:

本科生

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三方协议、报到证、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

专科生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对账单、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其他所需材料一般是下列情况所需材料:

1、在本人固定住所处落户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或《承租房屋证明;

2、在本市直系亲属处落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与户主或户内成员间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同意落户声明;

3、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主管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程序:毕业生本人及亲属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当场办理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6573513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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