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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企业基本账户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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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企业基本账户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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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六类账户不能冻结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但部分企业账户不得查封冻结。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1、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3、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4、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5 、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6、因资金的专属性而一般不得冻结扣划;7、“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8、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9、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银行账户冻结解冻流程如下:1、因为输错密码而导致的银行卡冻结,用户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银行卡前往对应银行的网点柜台办理解冻业务;

2、因为司法原因而造成的银行卡冻结,若是因为司法原因等特殊因素导致的银行卡冻结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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