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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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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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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即3064元/月),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即15322元/月)。

2.个人身份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以选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缴费,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

3.退休(职)人员

退休(职)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6.5%的比例

缴费比例

安庆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6.5%

1.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缴费金额为150元/人;

2.低保对象或重残家庭的学生、未成年人,缴费金额为10元/人;

3.一般城镇居民,缴费金额为150元/人;

4.A类低保对象、重残人员,缴费金额为10元/人;

5.B类低保对象,缴费金额为90元/人;

6.C类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缴费金额为140元/人。

1、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2、银行代扣代缴缴费

3、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

参保人员退休(职)时,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不得低于1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须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原国有、集体单位的职工,其在当地职工医保启动前的国有、集体单位连续工龄,视为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城镇居民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其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满3年可折算为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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