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2、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对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有详细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包括特殊诉讼时效),原告丧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
3、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
1、不可以,一事不再理;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的条件。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2、适用的阶段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行实体审理之后;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3、适用的法律文书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对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的评价,所以应适用判决的形式;驳回起
1、裁定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拒绝审理。2、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利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护条件,因而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专业分析:一、环评手续办理流程:1.整理资料,收集资料时要列好清单,编写环评,主要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2.不同行业、规模、地区的环评是不一样的,最好让有相关经验的环评师来写,评审,特指的是环评报告书。3.环评报告书需要开评审会,环评单位需要将项目的工艺、排污、污染源、排污量、环保措施及投资等,向专家及环保局进行介绍。4.然后专家们进行讨论,得出结论,修改环评,在评审会上一般来说,都要在会议纪要里写
口头传唤的法律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其具体内容为: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由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同时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关于对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城市树木上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二、在市区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书面通知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之规定,对小广告上标注的通讯号码予以停机处理,并通知行为人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行为人受到处理并改正后,方可恢复其通讯号码
一、没日期欠条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哪些1、有关没日期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
法院可以作为判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其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1、 闯红灯处罚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扣3分。
专业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给一般纳税人,不能开给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抵扣,否则会形成滞留发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对于其个人财产享有排他性的处置权,任何子女无权干涉。2、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任何人,包括赠与给法定继承权人之外的陌生人,也可以捐赠给国家,子女无权干涉。3、老年人尚在世,任何子女无权瓜分其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4、老年人尚在世,即便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的财产
正确的应该是法院判决驳回诉请。“打官司”已成为人们解决矛盾争端的有效途径。固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一定要找准那个侵犯你利益的相对人。否则,将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2014年7月12日,岚皋法院花里法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因被告主体不适格,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4年11月,被告杜某联系原告高某同去河北省某矿山工程务工,在务工几个月后,矿方一直未向工人支付工资
1.我国目前没有取得时效制度,只有诉讼时效制度。2.所谓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持续达到一定时间,即可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所谓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我国目前民事立法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未设明文,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应区分类型予以处理,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部分物权请求权如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及
关于驳回诉讼请求的意思是什么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驳回起诉指的是法院由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律依据,拒绝审理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并予以驳回的行为。法院驳回起诉之后,对于同一个法律事实,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处理。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驳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纠纷的最重要方式,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如果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可以驳回当事人提起的诉讼,那么法院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请求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
如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行使相关权利
法律规定财产损害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总共分为三种,分别是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