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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冻结后,如何申请使用该账户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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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冻结后,如何申请使用该账户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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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果因涉诉被法院强制执行,企业的财产或账户将面临被查封、扣押或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于相对充沛,往往会被首先冻结,但监管资金直接用于保障所建商品房项目施工进度,该资金若无法使用将使所建项目难以维系正常进度,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冻结监管资金后,如何申请使用监管资金,是很多开发企业面临的问题。

一、我们需要明确哪些被冻结的监管资金可以申请使用。

1.可以申请使用的监管资金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根据洛阳市政府发布的《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洛政(2020)43号文件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承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和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2.预售资金应储存于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内。

监管账户应由监管银行开立,监管银行应具备监管能力,同时与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

开发企业设立的监管账户,应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发企业可以根据每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范围,按幢或多幢,分别设立监管账户。

二、如何申请使用被冻结的监管资金?

1.可以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的主体。

如果开发企业的监管账户被法院冻结,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工程债权人、材料款债权人、租赁款债权人等均可以申请使用监管资金。

2.申请使用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法定事项。

在法院冻结监管账户后,监管资金的使用只能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另外,如果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的,在满足退款程序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使用监管资金。

3.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的流程。

使用监管资金应当经得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审核同意后由银行兑付,付款情况应当及时向作出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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