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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女婿全家:女儿的谅解书不能作为“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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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女婿全家:女儿的谅解书不能作为“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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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张某因带孙女等问题,与女婿一家三口发生争执,怒杀女婿全家。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死刑,二审法院认为尚不属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改判死缓。

案件进入再审后,又改判死刑,自此尘埃落定。

此案中岳父的行为,被网友评价为现代版吃绝户的方法。网上对此案的看法,基本都是支持判张某死刑,民众不理解为什么二审改判死缓,觉得允许这样的人活着,是对死者的不尊重,也伤害了死者亲属以及公众的情感。

我记得有个朋友得知二审结果后,半夜给我发微信,他挺气愤的,说这样都不判死刑,那死刑还有什么意义?我当时不好解释,只能说二审法官肯定有自己的考虑,不可能无缘无故改判的,毕竟民众只是根据报道推测,并不了解案情。

二审改判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争议的导火索是张某女儿出具的谅解书,被认为是二审改判的关键因素之一,暂时保住了张某的命。

我朋友也问我,凶手女儿出具的谅解书有效吗?她是死者的妻子,但也是凶手的女儿,与两人都有亲属关系。父女关系是天然的直系血亲,夫妻关系只是结婚后形成的亲属关系。

从常人的角度讲,比起丈夫,女儿肯定和父亲更亲,这是血浓于水的天然情感。

从本案报道中得知,女儿与女婿一家素有矛盾,夫妻关系并不是很好。本身女儿对父亲有着天然的血亲关系,夫妻感情又不是很好。

女儿虽然在形式上是死者家属,但她在本案中并不具备代表丈夫一家三口谅解凶手的资格和能力。

女儿在天然倾向父亲的立场上,代表不了丈夫家属的情感,作为死者家属的仇恨之心必然是淡化的,因为她无法彻底恨自己的父亲,做不到希望给自己的父亲判死刑。

女儿此时陷入了一个困境,最好的办法,法院就不应该采纳女儿的谅解书,她与凶手有利害关系,应该直接予以排除。

再审又改判了死刑,我朋友说大快人心,这才是死刑的价值和意义。很多人以为案件改判是因为受到了巨大的关注,不然结果怎么样,还不好说。

我说,这不是舆论裹挟司法的结果,是符合民众朴素价值观的结果,也是合法的结果。

社会关注度高的案子,法院裁判时,本来就应该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这也是司法裁判的价值和功能所在,舆论并没有左右司法,而是司法应该充分考虑民众的认知和朴素情感。

凶手伏诛,亡者安息,家属宽慰,民众称快。但杀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始终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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