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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姓名从银行贷款消费构成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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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姓名从银行贷款消费构成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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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姓名从银行贷款消费构成何种犯罪

贷款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稚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要严格区分貨款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贷款诈骗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1、涉嫌人贷款时贷款合同,审查、审批材料等。

2、涉嫌人所使用的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编造的引进资金、项目材料等。

3、涉嫌人使用作担保的虚假产权证明或重复担保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材料。

4、提供涉嫌人获取贷款后,证明贷款资金去向,用途的汇票、支票、本票等凭

冒用他人姓名从事违法的事情,违法者将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到时候受到的处罚会更多更加的严重,希望大家要能够清楚其中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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