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并杏检刑刑不诉〔2019〕53号
被不起诉人施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24231988********,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和顺县**乡**街**号,现住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
2018年11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施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期间,延长办案期限两次各十五日。
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5月3日补查重报。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施某某受杨某某(已起诉)安排,于2018年9月底开车接送“格某某”(身份未落实,未抓获)进行卖淫2天,接送李某甲(已行政处罚)进行卖淫1天;
同年11月初,接送高某某(已行政处罚)进行卖淫1天,接送李某乙(已行政处罚)进行卖淫1天,共获利人民币1600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施某某供述其曾接送5名卖淫女卖淫嫖娼,李某甲、高某某、杨某某称施某某曾接送其卖淫,但现4人并未明确说明接送卖淫的具体时间、地点,且未找到嫖客,没有相关转账记录,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6月18日
可以,只要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都可以定罪。口供和微信记录可以定罪,这个也是证据之一,可以进行保留。定罪并不必须要求直接证据,如果只有间接证据,但是能够互相印证的,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能够定罪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
您好,已进入诉讼阶段在法院判决前,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若您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
一、老的办法: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
诈骗罪非法占有故意罪认定: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上述可见,诈骗罪具有以下两个构成要件,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2.客观上采取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认定比较容易。但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属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范筹,异常听见像,被告人到底其怎么想的,只
离婚后,孩子政审仍然审查父母双方,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教育、保护和抚养的义务。而政审的主要内容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因此,即使离婚了,政审仍要对父母双方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认定嫖娼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给钱但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认定为嫖娼,但如果能证明当事人有主观嫖娼意志,未发生性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嫖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如果达成协议了,虽然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也算是嫖娼。但是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一、卖淫嫖娼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如果达成协议了,虽然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也算是嫖娼。但是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一、卖淫嫖娼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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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如果你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你仍然可以报考公务员。但是试用期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若试用期已满,并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公务员。如果你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就属于在职人员,想考公务员也是可以的,但是在报名之前,还是建议你认真读一下招考简章,因为有些报名条件是要求你提供你所在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单,这样的话,你就要和原单位沟通一下,待他们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之后,你再报名。如果你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自然人间借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结果:检察院决定对孙XX不起诉。案件简介:孙XX,男,2020年4月24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某区公安局监视居住,李剑锋律师接受徐X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依法讯问了孙XX,听取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并进行了社会调查,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10月16日,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及孙XX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结合各方意见,决定
行为人的嫖娼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而是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所以一般不会入档案。对于嫖娼的,可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
公安机关在收集到证据后,且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的,则事后抓嫖不需要当面对质;如果证据不充分的,需要询问违法行为人才查证的,则公安机关会依法组织当面的询问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
你好,有没有对方信息,有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开发票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时,按实际业务确认入账。企业发生销售,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为收款金额,应借记应收账款。收取款项时贷记应收账款。业务有多样性,所以常常会导致到账金额与开发票的金额不符,账务处理时需弄清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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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债权人要保管好借条的原件及银行转账回单等证据,并且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的话,再要起诉就得不到法院的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