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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法律常识之 对方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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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法律常识之 对方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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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是机动车,但是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怎么办?

可以要求车辆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分责。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车辆的投保义务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的部分,再依据过错程度,按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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