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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领导额外安排其他工作,加重工作量,不做扣减绩效,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描述

孕期,领导额外安排其他工作,加重工作量,不做扣减绩效,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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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怀孕期间如果公司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为其调动工作,但应当遵守以下限制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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