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那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呢?
问:近来,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的职工对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表示异议的投诉相对较多,该如何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呢?
答:用人单位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常见情形
现在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职工工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工资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
二、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三、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四、职工无论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笔“加班工资”,即根本不考虑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二、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5条解释]。
从上述规定看,确定职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似乎并不困难,只要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为准即可。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首先,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有的合同中约定“工资不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合同中仅约定基本工资,有的合同中虽约定了一个具体数,但是却并非职工的真实工资;其次,即使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的工资有明确约定,但是职工的工资常常是随着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或工作职务的提升而增加的,许多用人单位都有员工定期增资计划。
职工工资变动后,也就意味着劳资双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已作了变更,严格地说,双方应该及时地对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作书面变更,但实际工作中职工增资后立即变更劳动合同工资条款的情况非常少。
因此,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并不总是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所得的劳动报酬相一致,如果仅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常常并不可行。
三、合理确定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
当然,由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工资可不计到下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其实,将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只是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
另外,根据劳动经济学的观点,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对于自身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是不一样的,高收入职工对于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较高,如果不能按照职工的实得收入计算其加班工资,特别是加班收入严重偏低时,职工会认为他加班所得与闲暇价值相比明显“不值”,就会削减其加班意愿,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本来就需征得员工的同意。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
现在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职工工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第二、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第三、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第四、职工无论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笔“加班费”,即根本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关于加班费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
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2、此外,《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
一、周六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是怎样的1、星期六日加班应该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进行计算。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一、清明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及加班几倍工资1、节假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乘以300%;清明当天的工资是平时的三倍。清明放假,但不少人仍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在清明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另外两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
如果劳动者是在下班结束之后的晚上加班,加班工资应该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且无补休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每日工资的百分之两百。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百分之三百。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
企业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工资按员工的时薪计算:时薪=月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工作日延时加班费=时薪×150%×加班小时数休息日加班费=时薪×200%×加班小时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时薪×300%×加班小时数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具体是怎么计算的1、双倍工资的赔偿具体是以劳动者的月工资为计算基数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一个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分类计算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
确认加班工资的计算的时候,需要包括绩效工资,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也可以按照员工的实际所得确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参与加班的,单位要给三倍的加班工资。
一、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包括绩效工资吗?是包括的,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劳动者如果超过正常上班的时间就是加班,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支付员工加班费的。
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1、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职工名册》中包含劳动者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4、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得工资补偿的计算基数应是应得工资。“应得工资”的概念,不同于实得工资,也不同于劳动合同书上载明的工资,也不同于工资组成项目中的基本工资,也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扣缴劳动者个人部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不能按照实发工资计算,必须加上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及扣缴的费用;用人单位也不得按照基本工资或者其他低于应得工资的任何标准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加班必须要支付几班费,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一、注意合同中有无约定工资数额 1、吴丁亚律师提示,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计算退休工资的方法:1、用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养老金之和相加。2、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60周岁为139,50周岁为195)。
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计算加
你好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三倍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退休工资的计算一般是按省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退休工资的计算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历年的个人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进行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要根据当地的社保政策而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包含加班费的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