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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不给发票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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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不给发票可以拒绝付款
1个回答

不给发票,不可以拒绝付款。

1.商家不开发票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相应管理机关进行投诉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开发票不是其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而支付价款则是消费者的合同义务,所以,不能以商家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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