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个问题,可以根据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主张退款。具体情况,您可以根据合同和详细情况提供给律师,进一步分析。
可以要回来。家政公司没有提供服务,就应该退还相关的费用。
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负责负责,如果员工是开车为单位办公事,由于违反交通法规肇事,造成了自身的伤害,单位是应按工伤处理的。造成的车辆损坏也不能由员工赔偿,只能按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条款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在这样的事故中单位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应承担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够的责任。风险提示:出差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应该赔偿工伤期医疗待遇、伙食费和交通费待遇、工资和福利;康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
【法律意见】劳动法有一个规定,地方是可以做变通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你好可以进一步沟通可以以侵犯名誉权起诉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违法辞职,是指劳动者违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担任公司监事,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等情形,公司监事会有风险并可能受牵连。监事的责任是负责监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公司法》第148条也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监事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需承担一定责任,例如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
公司挂名财务有风险。如果财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挂名财务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挂名财务担责后,可向实际的责任人追责。
股东是用的谁的名字呢?可以去工商局办理,工商不配合可以起诉
打官司是要证据的,谁主张谁举证。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对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般来说,这个话是员工或非燃气公司的人说的,他们跟在燃气公司屁股后面分一杯羹。正规的地方,燃气公司的人是不敢说这个话的。灶具从原来用液化气换成天然气是要经过专人的改装,对方可以说这个灶具不能用,或已过年限,已报废,但不能说不给供气,也不能说必须买谁家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供气。有的地方性法规还特别
电梯安全管理员是第一责任人,一般电梯出了事故,你都要负责,主要看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或者你明知电梯不正常却没有通知维保人员来检查,等等肯定要承担责任。如果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事故,或者由于维保人员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那肯定跟你无关。总之电梯管理员应该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跟维保沟通,以及发现不正确使用电梯的人加以制止,其它也就没什么事了。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你好,建议你向银行查询
你好!请问是民事还是刑事,不同的判决生效期限不一样
公司经营旧衣服回收业务,经营范围可以写为废旧衣物、废旧丝织品等。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挪用公司公款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
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当事人可以委托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鉴定,应当折价赔偿。
在项目投标中可以代替联合体投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