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办托管合法,但是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许可。托管机构的管理人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必须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租客拖欠租金构成根本违约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不能任意的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租赁合同中约定租客有违约行为时,房东有权停水、停电的。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出租人可针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停水、停电措施,不需要考虑违约的严重程度、租赁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也不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构成严重违约,达到合同解除条件,并且已经向承租人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应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降低要求及标准,并应提前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且降低的工资不得高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
工资发其他人卡上,一般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应该发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能领取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的,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也是发给劳动者本人的银行卡,而不能发其他人卡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
公司劝退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合法,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这些情况可以劝退员工。若是其他原因,可以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关于交警隐蔽执法是否合法,具体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交警隐蔽执法是否合法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是依据法律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律师解答小区里烧纸一般不违法,但如果业主在小区楼道烧纸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业主在楼道烧纸导致发生火灾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是合法的。总公司、分公司本就是一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属于公司内部协调,是合法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小区里办托管合法,但是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许可。托管机构的管理人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必须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
不合法。1、小区里办托管不合法,无论是业主还是使用人,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居住的住宅不能经商,如果要改变住宅房屋居住性质的,需要经过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不合法。1、小区里办托管不合法,无论是业主还是使用人,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居住的住宅不能经商,如果要改变住宅房屋居住性质的,需要经过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不合法。1、小区里办托管不合法,无论是业主还是使用人,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居住的住宅不能经商,如果要改变住宅房屋居住性质的,需要经过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本人开始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则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
交警到乡道抓车不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乡村村道不属于上面所说的道路,不属于交警管理的范围。【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
律师解答小产权房子没有办法过户,因此不存在将小产权房合法过户的方式。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办理土地证等有效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房屋,小产权房没有土地证,不能过户,但可通过协议进行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
办4050对退休没有影响。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可以申请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一、4050是什么政策4050是指是国家针对特殊人群而实行的一种社保补贴政策。具体的规定是,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保险的灵活就业者,可以到相关机构去申请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可以
法律分析:按规定,派出所周末是办不了身份证的,但是有些地区周末有专人值班,是可以受理身份证办理事件的。派出所是中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派出所执行全国统一的上班时间(即当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上班时间)。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
依据相关的规定,对月销售额在二万至三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免征这些企业的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动火证要到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办理。 动火证是指施工工地在动火作业时相关部门颁发的一种许可证件。 动火证由动火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办理。其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属施工方面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属生产方面的由生产单位给予安排。 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管架上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经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审查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或消部门批准,动火分析由所在区域生产单位负责。审批人要加强调查
一、餐饮许可证办理部门: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 二、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办理); 5、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
转学证明办理流程:向转出学校提出失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出学校提供学籍表,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业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将转入、转出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