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网友之间互相抢红包如何缴个税,有人还煞有其事的探讨是按抢得的红包全额还是减去发给别人的红包后的余额征税,哎,我说您就省省吧,就别操这份闲心了,这根本就不属于个税的应税范围,何来的全额差额。
别看见钱就想到税,如果这样,人家结婚,你是不是要专门守在宴席边上收税啊?你不怕挨打,我还怕被人骂呢。如果您还坚持要讨论网友之间抢红包是不是要扣税缴税,那么这样吧,你从微信发个红包给我,看年后是不是有人追究你没有扣税的责任。
(另据消息,微信摇出的红包是已按20%代扣了个税的。有网友会问,那我得到的红包又没有少一分钱,怎么扣税?朋友,你得到的就不能是税后的红包吗?至于,支付这类纳税人众多又分散且不知名的所得,如何操作扣税,就请你耐心看完此文,谢谢!)
微信摇红包个税这样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即以财税〔2011〕50号文件发布《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和单位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予以了明确:
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向个人赠送礼品,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就计税依据作出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对于三种应征税的情形,依照税法规定,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现就此《通知》应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试作如下理解:
一、适用对象。此通知所称“企业”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上述“企业”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时,均应按此通知规定划分个人所得税的征免。
二、“三征三免”。总的划分标准:一看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是否与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有直接关联;二看消费者个人获得的是抽奖机会还是直接获得的赠品。
1.明确了凡是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或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甲休闲中心,为鼓励客户长期来消费,采取打折的方式出售消费卡,顾客实际支付850元即可获得1000元的消费卡;乙休闲中心,采取的则是赠送消费的方式,顾客支付1000元可获得1200元的消费卡。
对于前种情形不征税,在以往基本没有争议,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自主定价已经广为接受,对降低价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视为是个人所得也好理解;但是对于后者是否应征收个税,在税收征管中是有争议的,认为要征税,主要是将这种赠送商品(服务)的情形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中的“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相类比,从而认为应按“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这两者情形的本质是相同的,只是体现的价格金额不同,因此本次通知明确对这两种情形均不征收个税。
2.必须是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就是必须与当次销售业务有关联,给予特定个人的赠品方不征收个税。
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的同时赠话费(预交话费送手机)则不征税个税,但是如果恰逢“电信日”,向没有办理业务的路人赠送20元话费卡,则属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不特定个人赠送礼品,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3.对于累积消费一定额度的个人发放奖品和反馈礼品的征免划分。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由此获得的物品为“获奖所得”,需要按照“偶然所得”征收20%的个税;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赠送的物品则为“反馈礼品”,不征收个税。
两者看似差不多,都是以“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为条件,但区别在于:前者,消费者个人只是通过购买商品(产品)或接受服务获得了参加商家举办的抽奖活动的资格,能否抽中奖品未定,抽取的奖品价值高低也不同,由于所获得的物品是活动的奖品,因此要征税;而后者,消费者个人是在购买商品(产品)或接受服务的同时,所有达到商家规定的条件的消费者都可以均等的获得物品,实质是一种与折扣、折让相同的返利行为,因此不征收个税。
商家在举办该类活动时,对个税问题是可以思考的。现在有的商家对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消费者,设立几种档次的奖励,由消费者通过抽奖获得奖品,按照本《通知》是要征收个税的,如果将活动方式改变一下,商家按照不同的消费额度(积分)还是事先设立几个档次的奖励,额度级次可以适当拉大、奖品价值也相应悬殊大点,但是无需消费者再抽奖,而是按相应的档次直接给予发放奖品,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实惠,达到标准的人人都可活动奖品,对商家来说促销的效果也达到了,但就个税而言,这种方式的促销活动所赠送的物品属于“反馈礼品”,则无需扣缴消费者的个税了。
4.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活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规定的是“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而对本单位员工在这些活动中取得的礼品,则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三、不依法扣缴个税将导致的涉税风险。本次《通知》依照税法规定,明确规定对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的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赠送的礼品,属于自产产品(服务)的按市场销售价格,属于外购商品(服务)的按实际购置价格,分别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依照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未依法扣缴个税的,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的税款补扣”,另外再视情况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9条之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百分之五十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本《通知》涉及的个税税款的纳税人是成千上万零散的不知名的消费者个人,企业是无法再向消费者个人补扣的,税务机关更是无法向个人去追缴的,那么为了换回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同时对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惩戒,税务机关所处以的罚款一般都会在一倍以上,企业为此将面临很大的涉税风险。
例如,某次促销活动,预计奖品费用100万元,按本《通知》规定需要扣缴个税20万元,而按照我国的消费习俗,如果先足额配置100万元奖品,在发放奖品时再分别向中奖的众多消费者收取合计20万元的个税,这种方法显然是不被人接受的,至于企业举办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更是不可能向接受礼品的个人去扣缴个税。
但是如果按100万元配置奖品而不代扣个税,事后被税务机关查出,将可能受到20万元以上的罚款处罚(责成企业向众多不知名的受礼者追缴已不现实)。
那么这次促销活动的费用就达到了120万元以上(罚款还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在配置奖品(奖金)时就应该先考虑个税问题,在奖品(奖金)费用100万元的含税总额内,只能实际配置不含税的80万元奖品(奖金),据此在发放(支付)前先按奖品(奖金)费用总额100万元代扣个税20万元,实际发放(支付)奖品(奖金)20万元,这样总费用还是100万元,同时又依法履行了扣缴义务。
由此可见,由于未按扣缴税款以后的税后金额配置奖品,而以含税的金额配置奖品发给了中奖消费者,实际就是连同税金一起发给了消费者,事后还要承担罚款,这就意味着是双倍以上的经济支出。
因此,企业在策划举办需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各类营销活动,举办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应首先考虑个税的计算和扣缴问题,及时依法扣缴个税,方能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
企业支付的生育津贴要缴纳个税。通常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企业支付的生育补贴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劳务费个税的方法: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则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
关于生育津贴一般多少钱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生育津贴享受的费用标准如下:顺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25%+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11529元剖腹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50%+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剖腹产30*(2268/30)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
根据有关规定,个体户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具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即个体户向受雇人员支付(包括现金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具体程序是:业户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每月所扣税款,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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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求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2、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3、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
李女士经常在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平时累计的积分总能让她换回不少好东西。在长假里,这家超市增加了抽奖活动。李女士出手不凡,一下子抽了个二等奖人民币2000元,可拿到手里的钱却没有这么多,商家告知是因为纳了税。“怎么抽个奖还需要缴税?我之前凭积分换的礼品也有价格贵重的东西,怎么从来没听说要缴税呢?”李女士拨通了税务热线,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私人对私人账户转账本身不需要交税, 如果是交易开发票则需要缴税。一、 员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超过5000元,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
在单位报的的电话费也要交个税吗这算一个补贴,当然要并到工资中一起交税,总工资没有达到免征额的没有影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有关规定:1,纳税人发生的通讯费用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2,企业对职工办公通讯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允许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企业对职工办公通讯费用实行包干办法的,发生的通讯费用人均在50元以内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通讯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税务局关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五险一金中个人缴纳的部分要缴纳个税吗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50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可以与我微.信联系付费咨询、协商代理事宜。
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起征点进行了调整,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而专项扣除其实就是指三险一金。2、打个比方说,本月的工资所得总共是1万元,在扣除了各项费用后还有7500元。那么我本月的个人所得税=(7500-5000)×3%=75元。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是2500元,不超过3千元,所以属于第1级,税率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当然是房东承担呀,因为房东获得了收入呀
两份工资各自5千要扣个税。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如果工资是分两次发,应合并两次工资所得,一起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缴纳个税多少跟分两次发关系不大,跟两次工资所得的合并金额有关。
虚报工资税属于偷税,税务局一般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体经营所得超过九万元的,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个体经营所得适用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中,经营所得大于9万元但未超过3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大于30万元但没有超过50万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万的部分税率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