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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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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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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居民医保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一般疾病。

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4.脑血管病恢复期;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8.恶性肿瘤晚期;9.精神疾病;10.红斑狼疮;11.帕金森综合症;12.多耐药肺结核;13.慢性活动性肝炎;1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5.白血病;16.血友病。

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至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住院、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各项诊断材料、《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待医保经办审核后,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再反馈给参保居民。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①参保居民符合三种特殊病种收治标准的。

由主诊医师开具处方和治疗计划,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②经所在医院科室主任审核签字。

③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④由患者或其家属持审批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盖章备案。(郊三区郊四县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门诊一般疾病: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在协议医疗机构报销),如遇问题请咨询12333。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除11项特检特治项目以及特殊门诊可以根据相应的报销比例在门诊挂帐报销外,其余门所发生的费,由个人帐户支付,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城镇职工11项特检特治项目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费用在150元以上)项目有:1、CT(计算机体层摄影)和SPECT(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2、MRI(核磁共振显影)3、心脏彩超4、TCD(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5、电子胃镜6、结肠镜7、动态心电图8、高压氧舱9、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胆道结石10、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肥大11、宫腔镜。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个人承担30%,统筹基金支付70%。

2、门诊肾透析:个人承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

3、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个人承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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